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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对全市空气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性监测和执法检查,以及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一、环境监测的任务
(一)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了解污染程度、变化趋势,掌握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布和变化规律。
(二)对全市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了解水环境污染现状和主要污染源排放情况,掌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
(三)对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等水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了解河道水域状况和环境污染程度,为科学制定和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提供依据。
(四)对成都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提供技术支撑。
二、业务范围
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对全市空气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性监测和执法检查,以及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成都市环保局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统一行使市、县两级行政管理职权。
成都市公安局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组织开展全市治安秩序维护。
成都市环保局、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广州市环保局、成都地区城建监察支队均为其下属机构。
三、监测标准和方法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技术要求》(HJ83-2008)、《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规定,实行日平均 AQI值统计、空气质量指数(AQI)发布制度。
主要监测项目有: PM2.5 (细颗粒物)、PM10 (可吸入颗粒)、 PM1.0 (可入肺颗粒物)、二氧化硫(SO2; SO 2;NO2; CO)、二氧化氮
四、监测结果及发布
监测结果按规定程序定期发布。
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日报表,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空气质量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日报表汇总,并于每月15日向市站报送。
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以各区(市)县环保局网站公布为准。
五、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一)监测结果处理:空气质量指数(AQI)值为0~500的天数比例不低于85%;
(二)监测结果报告:包括 AQI值及 AQI指数、优良天数、首要污染物等内容的统计报表。
空气质量指数=标准差+趋势项+无趋势项;
(三)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发布全市及各区(市)县空气质量状况信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和环境执法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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