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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检测项目和检测频次
1、游泳场所
检测项目 |
检测频次 |
依据 |
池水:余氯、PH值、温度 |
每场开放前、开放时 |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
拖鞋等公共用品用具、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 |
每年至少一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 |
2、沐浴场所
检测项目 |
检测频次 |
依据 |
拖鞋、毛巾、浴巾、浴袍、修脚工具等公共用品用具、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 |
每年至少一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 |
3、美容美发场所
检测项目 |
检测频次 |
依据 |
毛巾、梳子、推子、剪刀等公共用品用具、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 |
每年至少一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 |
4、住宿场所
检测项目 |
检测频次 |
依据 |
床单、被套、漱口杯、茶杯、毛巾、浴巾、拖鞋等公共用品用具、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 |
每年至少一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 |
5、影剧院等其他公共场所
检测项目 |
检测频次 |
依据 |
3D眼镜等公共用品用具、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 |
每年至少一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 |
注意:1、检测结果要做好记录备查!
2、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