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废气污水监测情况概览
(一)不同地区的监测范围与重点
在四川省内,不同地区根据自身环境特点与产业布局,有着明确的废气污水监测范围与重点。
以巴中市南江县为例,在水环境方面,重点排污单位涵盖了污水处理厂以及医院等。根据巴中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通知要求,2024 年第一季度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监测 3 家,实际监测了南江县雾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四川嘉陵江水务有限公司(南江县东榆镇污水处理厂)、南江县人民医院这 3 家单位。对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监测 1 家,实际也完成了对南江县雾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监测。
在大气环境领域,南江县的重点排污单位包含巴中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南江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南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这 3 家,且第一季度均按要求实际开展了监测工作。
再看遂宁市,依据《2024 年遂宁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有 33 家,像船山区的遂宁市远明纸业有限公司、安居区的四川江淮汽车有限公司、射洪市的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等都在列,涉及造纸、化工、汽车制造等多个行业。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有 7 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则达到了 40 家,包括船山区的川中油气矿磨溪天然气净化厂、安居区的中石油遂宁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等众多企业,覆盖了能源、建材等行业。各地依据这些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对其相应的废气排放口、污水排放口等开展全面且有针对性的监测工作,旨在精准把控环境质量状况,为后续的治理和监管提供可靠依据。
(二)监测完成情况及达标率
从实际监测完成情况及达标率来看,各地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同时也反映出一些仍需关注的问题。
南江县 2024 年第一季度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情况良好,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中的南江县雾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四川嘉陵江水务有限公司(南江县东榆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所测指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表 1 中一级 A 标准限值,实现了达标排放;南江县人民医院排放废水所测指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预处理标准限值,同样达标排放。在大气环境方面,巴中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南江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所测指标符合《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表 1 中标准限值,达标排放;南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所测指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1 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也是达标排放状态。
遂宁市在 2023 年的监测工作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31 家,实际监测 30 家,监测完成率 96.8%,其中污水处理厂 10 家,实际监测 9 家,完成率 90.0%,遂宁富禹工业废水处理有限公司由于排水口不排水,已报停未监测。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20 家,实际监测 17 家,四川深北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成工重工(遂宁)机械有限公司 3 家由于停产或生产装置停产检修未监测。不过从监测结果来看,除四川海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DW001)废水中总铜超标 0.5 倍外,其余开展的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指标全部达标,水环境、大气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结果达标率分别为 96.7% 和 100%。这体现出遂宁市大部分重点排污单位在废气污水排放方面能较好地遵守相关标准,但个别企业仍存在超标情况,需要后续进一步加强监管与督促整改,以持续提升整体的环境质量水平。
二、典型案例分析
(一)废气超标排放案例
在四川,有不少企业因废气超标排放问题受到了相应处罚,凸显出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比如广安市的四川领先微晶玻璃有限公司,在 2023 年 12 月 28 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 “广安市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管理平台” 开展非现场巡查时,发现 “华蓥工业园区 577 号” 小微站数据异常,随即对周边企业排查,发现距离小微站 300 米左右的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废气可能超标排放。广安市生态环境局马上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外排废气检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排放浓度为 123.9mg/m3,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标准 3.13 倍;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 1050mg/m3,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标准 2.5 倍。该公司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的规定。最终,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 56.65 万元的处罚决定。
还有乐山市犍为县地柴机砖厂,2023 年 9 月 9 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时,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监测机构对其排放废气开展检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烟尘)折算浓度 86.6mg/m3,超过砖瓦制造行业标准限值 1.89 倍。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的规定,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该企业作出罚款 25.48 万元的处罚决定。
这些案例都警示着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废气排放相关规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二)污水违规排放案例
在污水排放方面,四川也存在一些企业违规排放的不良现象,以下是相关案例。
阿坝州马尔康双江口电站,在 2023 年 9 月 7 日,阿坝州马尔康生态环境局联合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马尔康市公安局对其开展联合检查时,执法人员在无人机巡飞过程中发现双江口电站飞水岩反滤料加工系统废水处理沉淀池的循环抽水泵未开启,沉淀池东北角有一个洞口。经调查,该洞口为人为凿开,池内生产废水通过洞口排往南侧一处渗坑,并通过渗坑直接排入地下。而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中要求 “工程河段水域功能为 Ⅱ 类水域,废、污水禁止直接排入水体,应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或农林灌溉等综合利用”。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马尔康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 20.69 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将该案移送至马尔康市公安局,2024 年 1 月 15 日,马尔康市公安局还对相关负责人李某作出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决定。
泸州市的四川泸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也曾出现污水违规排放相关问题。2023 年 11 月 23 日,接群众举报反映,龙马潭区临港大道东侧太阳湾空地上存有黄褐色、轻微臭味固体废物,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调查。经查,该固体废物为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点无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由四川泸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3 日至 5 日分 8 车次倾倒。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之规定。2024 年 2 月 21 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并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 16.5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7.648 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些案例表明,污水违规排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企业也必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希望其他企业能引以为戒,合法合规排放污水。
三、四川废气污水治理措施与成效
(一)政府层面的治理举措
四川省在废气污水治理方面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彰显出治理的决心和力度。
首先,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四川省地处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和黄土高原 — 川滇生态屏障,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热点地区,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达 14.80 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 30.45%。通过明确这一红线范围,将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纳入保护范畴,从源头上把控,避免过度开发等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也为废气污水治理奠定了良好的生态基础。
其次,大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以岷江、沱江和嘉陵江流域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为主攻方向,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例如,岷江、沱江全流域实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管理,对已基本没有水环境容量的 9 个市、63 个县(市区)的废水排放,要求 2020 年前全部按 “准地表水四类标准” 执行;对三江流域 87 个国家控制断面中的 8 个劣 Ⅴ 类水质断面和 3 个 Ⅴ 类水质断面所对应的 20 余条严重污染河流,实行省、市(州)政府挂牌整治,按流域逐条综合治理,限期达标。同时,不断完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体系,按月对国控断面水质状况、“水十条” 实施进展进行调度,强化考核问责,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以及安排中央、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再者,积极实施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计划。制定印发《四川省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明确阶段工作任务和要求,全面排查和评估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加大对超标排放行为的整治力度,确保于 2017 年底前完成 8 类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工作,于 2019 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对应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印发分工方案,将各项任务逐一分解到责任单位,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还建立专项工作会议、工作调度、联络员等工作制度,保障计划顺利推进。
这些政府层面的举措从宏观层面为四川废气污水治理构建起坚实的框架,多管齐下,致力于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
(二)不同区域的治理模式及成果
在四川,不同区域依据自身特点探索出各具特色的废气污水治理模式,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在农村地区,以巴中市为例,其在生活污水治理方面走出了因地制宜的成功道路。巴中市恩阳区明阳镇高店子社区根据地势特征、居民聚居程度,采用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相结合、设施建设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的方式,将原有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优化为 “三格式化粪池 + 多级厌氧 + 人工湿地”。通过污水管网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过层层过滤净化处理,变为灌溉用水,实现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目前,该社区已建成聚居点集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 座,单户和连户三格式化粪池 114 套,充分利用 200 亩林下经济作物和农户房前屋后的小菜园、小花园、小果园,实现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不仅有效改善了人居环境,还让社区生态更美、环境更靓。
而从不同经济区来看,也各有侧重。成都平原以纳管和集中处理为主,把有条件的地区统一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站)集中处理;川东北、川南地区以厕污共治 + 资源化利用为主,像巴中的一些村落采取 “化粪池 + 厌氧净化池 + 贮存池” 技术,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资源化利用,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污水变成清流后可用作周边农田灌溉;攀西经济区、川西北高寒高海拔地区则以生态旱厕 + 资源化利用为主。通过这样分区分类治理的模式,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提升至目前的 73.51%,居全国前列,同时南充阆中市、仪陇县,广元苍溪县,巴中巴州区、南江县等多地入选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综合试点地区,巴中 “以用为主” 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还入选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案例,治理成效显著。
总之,各个区域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的废气污水治理工作,正逐步推动四川全省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让天更蓝、水更清的美好愿景一步步成为现实。
四、未来展望与公众参与呼吁
(一)持续治理的方向
展望未来,四川在废气污水治理方面有着清晰且坚定的持续治理方向,致力于让全省的生态环境质量迈向更高水平。
一方面,将大力开展设施提质改造行动。随着时间推移和技术发展,部分现有的废气污水治理设施可能面临老化、处理效率有待提升等问题。为此,四川计划对各地的污水处理厂、废气净化装置等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排查与评估,针对那些运行不稳定、处理效果不达标的设施,按照 “完善一批、改造一批” 的原则,有序推进分类整改。比如,对一些老旧的污水处理厂,更新其污水处理工艺中的关键设备,采用更先进的膜处理技术、生物处理技术等,提高污水中污染物的去除率,使其出水水质能稳定达到甚至优于相应的排放标准;对于废气治理设施,对一些工业企业中服役时间较长的除尘、脱硫、脱硝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换上效率更高、能耗更低的新型设备,增强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捕捉和处理能力。
另一方面,重点区治理攻坚行动也被提上日程。优先聚焦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例如,针对岷江水系周边的农村地区,通过建设更多的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小型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避免生活污水直排岷江,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在沱江流域的一些重点乡镇,加大对工业废水排放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废水预处理标准,确保排入沱江的工业废水达标,助力重点流域的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还会持续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的废气排放管控,尤其是针对餐饮油烟、建筑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等常见的废气污染源,通过安装更智能的监测设备、强化日常巡查执法等手段,减少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守护城市的蓝天白云。
总之,通过这些有针对性的持续治理行动,四川有信心、有决心在废气污水治理上不断取得新成效,让生态环境成为四川发展的靓丽底色。
(二)公众如何参与其中
废气污水治理并非只是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每一位公众都是这场生态保卫战中的重要力量,大家的积极参与能为四川的环境改善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首先可以从节约资源做起。比如,节约用水,减少水资源的浪费,这样就能相应减少生活污水的产生量。在洗菜、洗衣等用水环节,合理控制水流大小,做到一水多用,将洗菜水用于浇花、冲厕所等,洗衣水用于拖地等;节约用电,降低火力发电等能源消耗带来的废气排放,离开房间随手关灯,合理设置空调温度等。
大家还要积极监督举报身边违规排放行为。自四川省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短号码全面停止使用后,涉及全省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业务咨询、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可通过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在语音提示下操作办理;也可以关注 “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 微信公众号,按指引提示操作办理;还能登录四川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通过网站互动栏目进入 “生态环境网络投诉举报”,按指引提示操作办理;甚至可以通过来信或来访的方式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如果发现身边有企业或者单位不正常运行污水、废气处理设施,偷偷排放超标污水、废气,或者存在其他破坏环境的行为,都要勇敢地拿起这些举报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让违规行为无所遁形。
此外,公众还可以参与环保宣传活动,向身边的家人、朋友、同事传播环保知识和废气污水治理的重要性,提高大家的环保意识,带动更多人养成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的习惯。